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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编辑:墩政 发布日期:2011-01-21

 

 
 
 
 
 
墩政〔2011〕5号
 
 
墩头镇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各村、各部门、各企业:
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现就2011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强化镇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
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目标之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避免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其中:
1.工矿商贸(含建筑)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为零;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工业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5)建设施工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6)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2.火灾爆炸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火灾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火灾事故为零;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6)全镇单体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全镇火灾死亡人数为零。
3.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路外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
(2)国道、省道交通事故全年死亡人数不超过县下达的指标。
(3)水上交通和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同等责任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5)县、镇、村公路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4.其它事故
(1)农机作业死亡人数为零;
(2)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为零、死亡人数为零。
(二)主要管理目标
1、全面推广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达100%;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达50%以上;从业人员“三卡”持证率100%;“安全合格班组”创建率100%。
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建立各类安全台账,继续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全镇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数不少于20个。事故隐患限期整改率100%。
3.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率、备案率均为100%;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
4.积极实施培训教育计划。镇工会、安监、商会等部门联合开展第二轮职工全员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率以及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率均为100%。
5.特种设备检测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机动车辆(含拖拉机)检测率、机动车辆(含拖拉机)驾驶员持证率、重要建筑物、构造物避雷装置检测率均为100%。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率100%;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评价执行率100%。
7.烟花爆竹零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
8.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报监率100%,施工许可证持证率100%。
9.公路、桥梁、航道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到位率100%。
10.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建好消防站,消防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按专项规划实施,其中工业集中区消火栓建成数达10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1.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根据县政府下达的2011年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继续与各村、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加强进度监控,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修订完善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断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按照中纪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决策,进一步推进建设、建管、水利等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2.切实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各村、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使安全生产监管向基层延伸。
3.全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1+3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合格班组”创建工作,深化安全评估和分类监管。二是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凡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凡从业人员30-100人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凡从业人员100人-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科、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管理科,配备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凡化工、冶金、砖瓦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科室,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安全员。各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县安监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三是全面推行《海安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其整改到位。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实行“一票否决”并综合运用经济政策予以惩戒。
4.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根据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按照《海安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重点考核、考评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实行提醒谈话、戒免谈话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以宣传教育培训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新闻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平台,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通报全县和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浓烈氛围。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第三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万人签名、万人咨询、万人“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视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
3.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第二轮职工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在全镇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新一轮全员安全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托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光盘,结合其他有效培训手段,指导、服务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求做到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重实效、能持续、大规模、低成本、广覆盖。进一步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凡存在规定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未经培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查处。
(三)以行政许可为关口,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1.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规范有序地做好核发证工作,凡需取证(照)方可生产经营的行业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证(照),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不予换证,逾期未换证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及时将许可证(照)予以收回。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配合县行政许可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3.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在所有化工生产企业中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冶金、烟花爆竹以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氯化等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化纤、机械、纺织、蓄电池行业的企业安全标准化稳步推进。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快全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调整,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调整应急救援组织,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最佳配置。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并与镇有关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抓手,切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1.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每月7日的“安全检查日”活动,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安全例会次数和检查次数均不少于12次,镇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执法形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年度监察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检查方案。加大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3.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大隐患整改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治理情况的办法,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继续实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人员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五)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为重点,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事故预警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评析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专报制度;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超速、酒后驾驶以及各类机动车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运车辆的监管;规范电瓶车使用人的交通行为。强化新204国道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由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建立镇级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众场所消防设施建设,突出小旅馆、小作坊、小餐厅、小网吧、小浴室等小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大型集会和重要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坚决杜绝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继续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计、安全试生产,以及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管理力度。依法严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制度。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500米范围内、园区外化工企业进行整治,突出对液氯、液氨等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生产和储存装置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化工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逐步加以淘汰和关闭。
4.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按照“台账管理细则化、现场管理标准化、经营操作程序化、销售行为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零售经营市场秩序,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行政许可条件的零售网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定期开展烟花爆竹监管专项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采购、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5.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管理,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与治理,按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报警、冲洗等设施,建立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认真做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年内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必须申报备案,同时推进其它类型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
6.拆除工程安全整治,由建环中心牵头负责。从拆除单位资质、招投标市场、拆除设施到拆除现场管理等源头抓起,从严整治拆除过程中的违纪违章和不安全行为。对拆除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条件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农民拆迁房的安全监管。
7.燃气安全整治,由建环中心牵头负责。加强对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点的安全监管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资格审查,取缔非法换瓶点。
8.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由建管中心牵头负责。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资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招投标管理,加强对建筑行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培训,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管理秩序,加大查处无资质、借资质从事工程建设以及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的力度。针对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多发的特点,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触电事故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火灾为重点的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
9.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由安监站牵头负责。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水上浮吊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加大对起重机械隐患的查处整改力度,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修理、改造等环节上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运行。
10.农机安全整治,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突出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检查、审验工作,无牌、无证、未经检验、审验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营。公安、农机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行驶以及假牌假证、套用牌证、证驾不符等违法行为。
11.加油站安全整治,由三产办牵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国有加油站和民营加油站安全监管,合理布局经营网点,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杜绝加油站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附:墩头镇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二O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工作 意见                          
抄 送: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存档。                      
墩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
墩头镇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专项治理项目
镇政府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
1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孙常青
建环中心
1.建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制订专项治理方案;
3.按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及时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5.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整治事故隐患,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6.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确保完成全年专项治理目标。
2
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治理
建环中心
3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建环中心
4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
吉增海
安监站
5
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治理
安监站
6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
安监站
7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
安监站
8
农机安全专项治理
储祥兰
农业中心
9
人员密集场所(含浴室休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申如东
派出所
10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派出所
11
加油站安全专项治理
三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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