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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2011年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
编辑:墩头镇 发布日期:2011-09-01

 

 
 
 
 
 
墩委〔2011〕2号
 
 
中共墩头镇委员会   墩头镇人民政府
 
墩头镇2011年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
 
工作意见暨考核办法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镇单位:
2011年是我镇“建设新墩头、迈向现代化”的开启之年,也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强势推进我镇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工作,抢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就2011年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县全委会精神,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突出落户县东区西园大平台项目,进一步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开拓争先。以万顷良田项目实施为契机,引领新农村建设,以万亩水产科技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做好里下河特色水文章,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工业立镇战略,鼓励工业项目落户特色产业创业园和村级创业园,着力做大我镇化纤纺织特色产业;坚持三产兴镇,充分发挥集镇开发和水韵里下河项目的吸附和牵引作用,谱写国道时代服务业招商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一)招商引资全年实现工商注册外资800万美元,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引进民资3亿元。
(二)民营经济全年净增个体工商户300户;净增私营企业150家,其中公司制企业120家;完成私营企业注册资本4.2亿元,其中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3.6亿元。
(三)项目建设全年实施项目69个。其中一产项目18个,进农业片区项目5个;二产项目30个,其中进县东区西园8个,进镇化纤特色产业创业园项目11个,进入县软件园项目2个;三产项目21个,其中进入县服务业集聚区2个。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强化项目建设服务
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重心意识。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主分管负责人加大组织协调,选优配强专业招商人员,组建镇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办公室,各村、各部门整体联动。各村支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联络员,负责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对接。项目洽谈和签约由相关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手续的办理由项目服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力度
1、工作主体再突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引资是第一政绩、项目建设是第一抓手的工作理念,明确从党政负责人到各部门负责人,从驻镇单位到规模企业,从全体机关干部到各村干部个个都是招商责任人和项目推进者,围绕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营造出人人有任务、个个抢项目的浓烈工作氛围。
2、工作目标再明确。对照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的目标任务,明确党政负责人、各村、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围绕目标加大过程督查,通过每周的机关例会、每月的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点评会、每季的项目建设汇报会,通报点评督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3、工作考核再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采取对党政负责人与所分管部门捆绑和18个村为独立单位的模式实行考核。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基础台账的建设,信息的收集上报和首谈登记,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和竣工投产。凸显招商引资工作位置,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村、部门,除单项评优以外,将在综合考核评优任用上给予参照加分。为加强考核的实效性,实行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县文件精神,负责人每月扣取1500元,公务员每月扣取1000元,事业人员每月扣取500元,编外人员按绩效考核中认定的扣取金额均主要作为招商引资考核保证金。各村村干部招商考核按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专项考核。考核按月结算。
(三)具体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
镇全体党政负责人、各村及各部门。
2、考核任务:
(1)党政负责人:继续实行一人一项目,统筹带领本口子所有部门完成一个以上注册3000万元-5000万元(或到账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以上大项目进东区西园大平台和县级服务业集聚区。
(2)各部门:一人一项目向部门延伸,除对接镇争先晋位绩效考核办法外,实行一人一信息,合力推进农业片区重大项目、进镇化纤特色产业创业园工业项目以及服务业项目和城镇建设项目。
(3)各村基础指标: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0个;注册个人独资企业2家;一般村实施“凤还巢”项目(需注册100万元以上的公司)2个,集镇村3个;各村必须完成新增1个以上纳税户,集镇村2个。另外大项目建设实行加分制。
3、考核认定:
(1)各村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新增个体户15分,新增私营企业15分,“凤还巢”项目40分,新增纳税户30分。各项基础指标按完成比例得分,加分不超过基础分的50%。完成500亩连片流转土地的招商项目和进镇化纤特色产业创业园加15分,进县大平台(含软件园、服务业集聚区)加30分。各条线同样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首谈登记10分,一般性项目考核10分,民资注册10分,参加县项目集中签约10分,大项目考核(含连片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项目,进镇化纤特色产业创业园)20分,进县大平台项目(含软件园、服务集聚区)40分。同时,每项考核按完成的比例得分,加分不超过该项基础分的50%。
(2)实行项目首谈登记和申报考核制度党政负责人、机关各部门、各村及相关人员所谈项目信息须及时向镇招商办进行首谈登记,并自始至终参与项目推进,直到手续办理、项目落户、竣工投产到位。项目的落户由洽谈人、项目办、相关部门、落户村合力推进。开工项目和市外民资考核由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申报后考核。考核市外民资时凭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予以确认;考核开工项目须由新办企业提供设备投入票据并由县、镇项目考核组考核认定。
四、奖惩办法:
1、设立“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各村、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民营经济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年终按考核排序,对排名前三位的村和部门由镇党委、政府表彰为“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2、设立进镇特色产业创业园项目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引荐者5000元,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引荐者20000元,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项目奖引荐者50000元(以镇考核评估和县项目办共同确认为准,且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40%)。
3、设立重大项目奖。①凡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东区西园大平台(软件园、服务业集聚区)的大项目,经县招商局、项目办确认招商实绩的,奖项目引荐人4万元,②凡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到账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东区西园大平台并经县招商局、项目办确认招商实绩的,奖项目引荐人10万元,③重特大项目引荐者,由党政联席会另行单独研究奖励政策。
4、设立项目序时奖。今年第一个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东区西园大平台(软件园、服务业集聚区)的大项目,并经县招商办、项目办确认招商实绩的,另奖1万元;凡第一个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到账外资500万美元)项目并经县招商局、项目办确认招商实绩的,另奖2万元。
5、编外人员引进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在项目投产达效后,享受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待遇在该企业形成的税收中兑现。
6、积极鼓励驻镇单位、企业及社会自然人参与招商引资招财引税等工作,并参照享受机关工作人员奖励。
7、其他相关奖励按上级文件执行(不重复计奖),不开工或不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不能完成下达指标任务的取消评职评先资格。
五、组织实施:
1、全镇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比工作由镇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墩头镇2011年各条线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作目标
任务分解表
2、墩头镇2011年各村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作目标
任务分解表
 
 
 
 
2011年1月20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 民营经济 考核办法                     
抄 送:存档。                                             
墩头镇党委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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