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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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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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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
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1
|
已故复员军人配偶补助申请
|
便民服务
|
1.本人申请书 2.《复员证》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或《关于复员军人身份认定批复》复印件或复员档案复印件或会计档案等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或事实婚姻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6.审批表 7.镇公示证明 8.村(居)公示证明 9.村(居)收入调查证明 10.固定收入情况申报表 11.再婚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
|
不收费
|
30日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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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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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临时补助报送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核实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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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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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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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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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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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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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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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金申报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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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90周岁以上老人的子女提供派出所加印章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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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4
|
长寿金申报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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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百岁老人的子女提供,经当地派出所加印章的百岁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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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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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5
|
办理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6
|
农村五保人员审批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
|
不收费
|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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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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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
|
便民服务
|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折通”原件及复印件
|
|
不收费
|
20天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8
|
优抚医疗保障
|
便民服务
|
优抚对象出院后7日内提交住院医疗费发票、减免单、用药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9
|
优抚对象(病退军人)身份认定和审批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10
|
优抚对象(参战涉核、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和审批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11
|
优抚对象(伤残新评、补评)身份认定和审批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12
|
优抚对象(三属)身份认定和审批
|
便民服务
|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不收费
|
|
墩头镇
便民服务中心
民政办
联系电话:88417098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13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次参保
|
行政服务
|
身份证及复印件
|
参保人员至镇人社所填写《投保申请表》。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手册到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保费
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录入微机;打印首次参保人员的缴费手册
镇人社所为参保人开户,并建立参保档案
|
|
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参保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男、女60周岁以下无任何保障的农村人员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
14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
|
行政服务
|
(1)身份证原件;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
|
|
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15
|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行政服务
|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一寸照片一张
|
参保人员至镇人社所填写《投保申请表》。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手册到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保费
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录入微机;打印首次参保人员的缴费手册
镇人社所为参保人开户,并建立参保档案
|
|
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本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实际缴费期限距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时间不得低于5年)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16
|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
行政服务
|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
(3)一寸照片一张
|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镇人社所审核并录入基础数据资料、办理险种增加业务
收费窗口根据审核的票据收缴(补缴)医疗保险费
镇人社所根据缴费票据制作就医IC卡和就医病历本交参保人员
|
|
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17
|
失业人员就业登记
|
行政服务
|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3)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学历(技能)证书的复印件
|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镇人社所审核并录入基础数据资料、办理险种增加业务
收费窗口根据审核的票据收缴(补缴)医疗保险费
镇人社所根据缴费票据制作就医IC卡和就医病历本交参保人员
失业人员携带材料至镇人社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本人在《<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镇人社所将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南通市社区就业网,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
|
资料齐全,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7个工作日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没有就业经历或没有正规就业的人员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18
|
退休职工、事业人员退休证年检协办
|
行政服务
|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企业职工退休证》、《事业人员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镇人社所审核并录入基础数据资料、办理险种增加业务
收费窗口根据审核的票据收缴(补缴)医疗保险费
镇人社所根据缴费票据制作就医IC卡和就医病历本交参保人员
失业人员携带材料至镇人社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本人在《<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镇人社所将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南通市社区就业网,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退休人员到镇人社所便民服务窗口进行验证
镇人社所将退休人员的验证信息录入海安县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退休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证》、《事业人员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上记载验证信息
|
|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认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和事业人员;
(2)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人员。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19
|
农村基础养老金经办
|
行政服务
|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子女参保的证明材料
|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镇人社所审核并录入基础数据资料、办理险种增加业务
收费窗口根据审核的票据收缴(补缴)医疗保险费
镇人社所根据缴费票据制作就医IC卡和就医病历本交参保人员
失业人员携带材料至镇人社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本人在《<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镇人社所将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南通市社区就业网,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退休人员到镇人社所便民服务窗口进行验证
镇人社所将退休人员的验证信息录入海安县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退休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证》、《事业人员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上记载验证信息
申领人至所在村办公室填写《基础养老金申领表》
申领人所在的村办公室核实申领人基本条件并组织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汇总后报所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镇人社所审核基础养老金人员领取资格。将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微机登记。将全镇汇总后报县农保经办机构
经县农保中心业务科核定后,镇人社所按村发放基础养老金领取证和存折
|
|
申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办理时间为三个月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凡年满60周岁(2009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待遇的祖居本县的农村居民,且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子女均已参保并正常缴费的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20
|
劳动合同鉴证
|
行政服务
|
1、初期合同:
(1)就业登记证(首次就业或失业再就业的);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转移单位);
(3)身份证及学历证明;
(4)录用备案登记表(每人一份);
(5)录用备案花名册(一式五份);
(6)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续订合同:
(1)续订合同花名册(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
企业负责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
镇人社所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进行鉴证签章
|
|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21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
行政服务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事故报告卡》;
(4)《工伤事故报告书》;
(5)受伤害人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
(6)旁证材料两份(须有旁证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负责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
镇人社所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进行鉴证签章
县人社局职能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报县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受理
镇安监站、人社所审查
|
|
工伤认定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内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22
|
劳动争议调解受理
|
行政服务
|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诉书;
(3)劳动合同书。
|
企业负责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
镇人社所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进行鉴证签章
县人社局职能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报县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受理
镇安监站、人社所审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镇人社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履行
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
50个工作日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办公地点
|
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
|
23
|
招工广告审核
|
行政服务
|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并加盖公章;
(4)加盖单位公章的招聘简章。
|
企业负责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
镇人社所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进行鉴证签章
县人社局职能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报县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受理
镇安监站、人社所审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镇人社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履行
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镇人社所将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岗位进行广播报道。
企业人事负责人至镇人社所填写《单位空岗登记申报表》。
|
|
资料齐全,随到随办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
|
申报材料
|
办理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承办部门 或人员
|
备注
|
|
2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
|
行政服务
|
申报人提供以下证明:
(1)正式发票
(2)出院小结
(3)药费清单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负责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镇人社所
镇人社所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核对无误后进行鉴证签章
县人社局职能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报县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受理
镇安监站、人社所审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向镇人社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履行
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镇人社所将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岗位进行广播报道。
企业人事负责人至镇人社所填写《单位空岗登记申报表》。
申报人提供申报证明进行申报
农医办结报员收理,并填写交接单。
将申请材料送县农医办进行审核。
发放报销款。
取回报销款。
|
不收费
|
60天
|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88415076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事项)
|
申报材料
|
办理
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承办部门
或人员
|
备 注
|
|||||
|
25
|
一孩生育服
务证办理
|
行政服务
|
1.结婚证;
2.户口簿;
3.双方身份证;
4.女方一寸照片两张;
|
|
免费
|
每周三、五
|
计生办
马银珍
18921621811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事项)
|
申报材料
|
办理
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承办部门
或人员
|
备 注
|
||
|
26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行政服务
|
1.双方身份证
1.户口簿
2.结婚证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
|
免费
|
即办
|
计生办
马银珍
18921621811
|
|
||
|
27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
行政服务
|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者: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
|
免费
|
即办
|
计生办
马银珍
18921621811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事项)
|
申报材料
|
办理
程序(流程)
|
收费
标准
|
办理
时限
|
承办部门
或人员
|
备 注
|
|||||
|
28
|
再生育一孩,照顾生育二胎生育证办理
|
行政服务
|
1.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籍证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
|
免费
|
镇审核15个工作日内;县审批30个工作日。
|
计生办、
蒋俊山
15365505021
|
|
|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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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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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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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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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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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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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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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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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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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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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口簿
2. 本人身份证 证及子女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出生医学证明
5.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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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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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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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魏如珍
18921621812
蒋俊山
15365505021
刘翔
153655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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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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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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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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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婚证
2. 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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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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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站
周巧妹
153655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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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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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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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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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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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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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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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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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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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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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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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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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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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证及子女身份证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光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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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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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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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魏如珍
189216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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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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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流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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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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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姓名
5.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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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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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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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
鲁爱萍
153655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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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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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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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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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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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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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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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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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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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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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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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取、放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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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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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
2.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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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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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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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
鲁爱萍
153655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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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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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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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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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
2.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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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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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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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
鲁爱萍
153655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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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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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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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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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
2.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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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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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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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
鲁爱萍
郑桂风
魏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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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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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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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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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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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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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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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
魏如珍
189216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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