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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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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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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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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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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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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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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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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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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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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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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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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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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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申请、海安县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表、海安县村(居)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注销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调整到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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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申请(建房户)
受理(国土所)
组织踏勘、调查(国土所)
初审、上报(镇政府、国土所)
审批(国土中心窗口)
发放经批准的住宅用地审批表
竣工验收(国土所)
交地(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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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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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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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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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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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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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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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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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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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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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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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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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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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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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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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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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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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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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流转的还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设施农用地复垦承诺书、设施农用地平面布置图或规划平面图、土地勘察定界报告书、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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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的村组)
现场查勘(国土所)
办理设施农用地批文(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报有关部门审批(村、国土所、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办)
填写设施农用地申请表(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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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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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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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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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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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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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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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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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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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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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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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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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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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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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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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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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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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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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表、规划部门的意见、海安县临时用地协议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土地勘测定界图、规划平面图(须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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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用地者)
受理、实地踏勘(国土所)
初审上报(国土所)
审批(县国土窗口)
发放临时用地批文(县国土局)
交地(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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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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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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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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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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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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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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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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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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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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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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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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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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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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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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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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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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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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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建房用地批准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附邻宗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带坐标A4宗地图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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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权利人)
权属审核(国土所、中心窗口)
注册登记(国土所)
颁发证书(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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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至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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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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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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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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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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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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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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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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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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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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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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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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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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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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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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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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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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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出让合同、批文、出让金缴纳票据等)、地籍调查表(附邻宗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带坐标A4宗地图2张、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土地划交单、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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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权利人)
权属审核(国土所、中心窗口)
注册登记(国土所)
颁发证书(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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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至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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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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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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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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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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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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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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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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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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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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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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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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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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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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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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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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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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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表(附国土所初审意见)、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需审批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土地储备项目提供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报告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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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图电子版
勘测定界报告(国土局测绘队)
地类、规划审查(国土局规划科)
初审意见(国土所)
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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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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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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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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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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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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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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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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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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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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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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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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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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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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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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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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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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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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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采矿权人年度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发票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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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矿权人)
审核(县国土局)
验证(县局报至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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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红标实心砖6元/万块,八五多孔转8元/万块;采矿权使用费:500元/年;采矿权登记证费:3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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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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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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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个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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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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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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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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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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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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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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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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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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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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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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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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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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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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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粘土采矿权出让申请书、粘土位置图、粘土资源储量检测报告、镇、村粘土出让意见书、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开采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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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的村组)
现场查勘(国土所)
办理设施农用地批文(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报有关部门审批(村、国土所、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办)
填写设施农用地申请表(国土所)
申请(镇政府、国土所或村委会)
调查、初审(国土所)
受理(国土局地矿科)
受让方申请闭坑验收
报名(竞买者)
组织竞买
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和矿山恢复治理承诺书(受让人)
采挖粘土现场公示(国土所)
编制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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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价款:粘土矿按实际出让成交价收取,其他矿以评估价或实际成交出让价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表采挖的粘土矿,矿产资源补偿费=8元×粘土采挖量(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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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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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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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个实施方案》、苏财综字[199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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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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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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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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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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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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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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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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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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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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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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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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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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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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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红线图(需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土地勘测定界图、征地告知书、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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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的村组)
现场查勘(国土所)
办理设施农用地批文(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报有关部门审批(村、国土所、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办)
填写设施农用地申请表(国土所)
申请(镇政府、国土所或村委会)
调查、初审(国土所)
受理(国土局地矿科)
受让方申请闭坑验收
报名(竞买者)
组织竞买
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和矿山恢复治理承诺书(受让人)
采挖粘土现场公示(国土所)
编制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县国土局)
受理(国土局)
征地调查(国土所)
编制“一书四方案”(国土局)
转发批文(县政府)
报省批准(县政府)
发布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县政府)
报市审核(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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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4/m2,耕地开垦费11元/m2,农重金3元/m2;县以下:耕地占用税25元/m2,征地包干服务费1.5元/m2,拔地定桩费2940元/宗,勘察定界费240/亩,测绘成果资料费720/宗;村组补偿费35000元/亩,青苗费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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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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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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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通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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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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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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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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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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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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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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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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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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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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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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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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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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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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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要点、土地出让评估报告、地块勘测定界图、土地出让预审方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办结征地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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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材料(国土所)
受理(县局土地市场)
审核(县局土地市场)
挂牌(县局土地市场)
成交(县局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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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保证金:出让总价的10%加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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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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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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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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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镇国土资源所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既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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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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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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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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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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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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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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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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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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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依据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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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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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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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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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批文;2、环评报告;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规划平面图(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5、三张票(村组补偿、征地款、出让金)和征地成本清单以及带坐标A4宗地图6份;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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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材料(国土所)
受理(县局土地市场)
审核(县局土地市场)
开出让批文(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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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契税:出让总价的3%;土地交易服务费:0.7元/m2;统筹农业开发基金:5.25元/m2;土地出让业务费:出让总价的3.5%;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总价的5%;廉租房基金:出让总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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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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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
884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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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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